2017年1月4日,发改委印发《关于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》,拟在全国26个城市建设首批批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。
2017年1月4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》。为充分释放通用航空市场潜力,加快通用航空制造业转型升级,推动空域改革先行先试,发展新经济、培育新动能,促进通用航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,拟在全国建设一批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,特提出此实施意见。
《意见》将紧紧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,选择产业基础好、综合实力强、体制机制活、短期能突破、示范有带动的区域,统筹有序推进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。
首批综合示范区选择在北京市、天津市、石家庄市、沈阳市、大连市、吉林市、哈尔滨市、南京市、宁波市、绍兴市、芜湖市、南昌市、景德镇市、青岛市、郑州市、安阳市、荆门市、株洲市、深圳市、珠海市、重庆市、成都市、安顺市、昆明市、西安市、银川市等26个城市先期开展试点示范。(来源:民航资源网)
重点任务包括八大方面:
促进制造水平升级;
大力发展配套产业;
加强创新创业能力建设;
加快通用机场规划建设;
积极拓展运营服务;
促进产业融合与协同发展;
推动改革政策先行先试;
鼓励开放合作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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